首页 > 最新讯息 > 新闻 > [101.11.07] 室内空气品质法即将上路 中市将进行稽查 2012-11-07
室内空气品质法即将上路 中市将进行稽查
记者赖淑祯/台中报导
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将於今年11月23日施行,台中市政府环保局表示,今年度将优先针对公众聚集量及进出量高之公共场所共计20处,以直读式仪器检测CO、CO2、甲醛及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容易超出标准的项目,另针对医疗及社福机构、教育单位、营业场所及大众运输等公共场所,以及历年加入自主管理之公共场所共计70处进行CO2巡回检测,藉此掌握台中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品质概况,辅导改善室内空气品质以符合法规建议值。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也提醒各场所应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尤其是可能将列为第一批之公告场所,如医疗院所、高中职以下学校、幼儿所、公家机关及交通场站等。以「台中市政府中港市政大楼」为例,该场所率先整合调整空调设备,采用感应式自动换气设施,可依现场二氧化碳浓度调整新鲜空气换气量,该场所更获选为100年度本市室内空气品质自主管理优良场所。未来环保局将针对公众聚集量及进出量高的公共场所,实施室内空气品质巡回检测,同时辅导办理自主管理作业,若经检测查获空气污染物密度超过法定标准且未改善,最重可处罚新台币25万元。
除了实施巡检作业外,环保局亦推动20家公共场所参与室内空气品质自主管理,并办理3场室内空气品质自主管理及改善技术与问题诊断结果座谈会议,藉此说明室内空气品质管理、场所巡检重点、常见室内空气品质影响因素、污染源诊断及后续自主管理维护措施,清楚地让场所了解维护良好室内空气品质的重要性。
环保局另已於今年9月份针对医疗院所、社会福利机构、高中职以下学校、托(幼)儿所等场所办理四场宣导会,内容包括室内空气品质法规、室内空气品质维护自主管理计画书撰写方式与室内空气品质改善方法。
环保局表示,未来各公告场所,均须落实自主管理措施,拟定自主管理计画与定期检测室内空气品质,若空气污染物的密度超过法定标准且未改善,最重可处罚业者新台币25万元,甚至停业。
资料来源: 台湾好新闻报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9379511589.html